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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燃气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2018-10-31 00:00发布者:admin
昆明市燃气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6〕123号)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:25000 元/年
常务副会长单位:20000 元/年
副会长单位:10000 元/年
理事单位:6000 元/年
会员单位:3000 元/年
个人会员:5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转账汇入本会帐户。
户  名:昆明市燃气协会
开户行: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滇池信用社渔户分社
帐  号:0500031684728012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 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本办法经2018年8月31日昆明市燃气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昆明市燃气协会
2018年8月31日